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基金基金

投资基金需警惕基金托管的噱头

2020-06-09来源:晶报作者:刘宇斌栏目:基金

简介对于投资者而言,购买私募基金的正常流程应该是与基金机构签订基金合同,然后直接打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募集账户。但是现实中却有不法分子利用基金托管不当增信,或者利用投资者的

对于投资者而言,购买私募基金的正常流程应该是与基金机构签订基金合同,然后直接打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募集账户。但是现实中却有不法分子利用基金托管不当增信,或者利用投资者的“无知”,直接要求投资者将资金打入非募集账户,譬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银行账户或管理人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以达到挪用基金财产的目的。

基金募集账户管理和基金托管是保障基金财产独立和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机构签署托管协议,开立托管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托管资金的归集、存放与支付,由托管机构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规定,私募机构还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等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如基金合同另有约定、不进行托管,则应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投资基金需警惕基金托管的噱头

案例

四川P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是在基金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私募基金托管增信机制,设立多只由第三方机构托管的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了大量资金,同时与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约定此类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其它私募基金。基金募集完成后,P公司先后将其中13只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金以投资的名义分别汇集到公司旗下的m基金和n基金账户(m、n基金均未由基金托管机构托管),被管理人支配用于支付未备案基金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基金顾问费、员工工资或直接转入P公司及其股东账户等。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m、n基金资金流向发现,其资金往来方中6只基金产品为P公司发行,但未按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监管部门通过抽丝剥茧、逐层追踪资金流向,最终查实,P公司通过设立多只私募基金,采用层层嵌套、账户对倒等方式,共计挪用基金资产近亿元。幸运的是,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迫于强大的监管压力,P公司将挪用的基金款项悉数归还至被挪用基金账户,从而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关注基金产品运行情况

如实掌握重大信息

1、私募基金不得强制要求托管,托管人职责不完全等同于管理人职责,基金托管也不等于资金进入了“保险箱”。投资者不应迷信“托管”,更当谨防管理人有关“××银行/券商托管”的宣传噱头。

2、投资人要理清公司账户、募集账户、托管账户之间的关系,仔细核对合同中的投资者打款账户是否为募集账户。对于将投资款打款到基金管理人及个人账户的要求,要高度警惕、坚决拒绝。

3、为防范投资资金被挪用,投资者在认购基金后,应密切关注私募基金产品合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投资   基金

很赞哦! ()

    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