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股票股票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有什么变化(附最新变化一览)

2021-06-17来源:股票学院作者:海绵阿宝栏目:股票

简介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有什么变化?附最新变化一览4月28日讯消息面: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4月28日讯

消息面: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简称《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证监会层面发布了相应四部规章制度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拉开了新一轮改革大幕。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最新变化一览

过渡期安排

即日起,证监会停止接收创业板IPO材料,继续接收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证监会将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即日起,创业板IPO企业已取得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已通过发审委尚未取得批文的,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发行,也可自主选择申请停止,在创业板注册制相关制度实施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已通过审核的,证监会继续履行后续程序。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证监会终止尚未审核通过的创业板在审企业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深交所,不再受理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仅受理证监会创业板在审企业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开始受理其他企业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2 上市标准

一般企业,创业板预留了一定的改革过渡期,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1年以后可以申请上市。需满足三条标准之一

(1)净利润标准:最后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市值+净利润+营业收入标准: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1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3)市值+营业收入标准: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需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至少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市值+净利润: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市值+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在创业板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并至少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市值+净利润: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市值+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很赞哦! ()

    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