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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什么时候开始(创业板注册制交易规则)

2021-06-09来源:股票学院作者:玫瑰色栏目:股票

简介创业板注册制什么时候开始?创业板注册制交易规则经过近4个月的努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准备就绪。8月21日证监会与深交所共同就近期市场关注的创业板问题进行答记者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

经过近4个月的努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各项工作准备就绪。

8月21日证监会与深交所共同就近期市场关注的创业板问题进行答记者问。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在创业板改革中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下一步,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经验,统筹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分阶段稳步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当天,深交所首次明确,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上市企业会有18家,发行市盈率平均值为39.3倍,企业融资额平均11.2亿元。在交易监管安排上,深交所表示充分尊重交易自由,同时强化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快速定位异动账户。

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大部分存量投资者已补签

对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整体准备情况,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规则体系、技术系统、市场组织、审核注册等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1. 制度规则基本出齐。证监会及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合计发布了近40件配套规则。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制度规则体系基本齐备。

2. 审核注册稳步推进。证监会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在坚持规范、透明、公开,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深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有机衔接的审核注册机制,做好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

截至8月19日,深交所受理365家企业创业板首发上市申请,证监会已同意注册23家,18家首批首发企业完成申购。

3.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平稳过渡。按照“应签尽签”原则,组织开展存量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重签工作,目前,近年来参与过创业板交易的存量投资者大部分已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

4. 技术系统改造平稳落地。目前,证监会发行审核监管系统,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网上网下发行系统均已上线,运行平稳。深交所核心交易系统改造及中国结算、中证金融、中证指数等技术系统改造基本完成,发行、交易、结算、行情揭示等系统已准备就绪。

全市场仿真测试和全网测试顺利实施,具有经纪资格的106家证券公司,具有交易参与人资格的111家基金公司参与测试,结果符合预期。

创业板试点是注册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环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有何特色,与全市场实施注册制是什么关系?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改革以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为主线,坚持尊重注册制的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3个原则,既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又体现了创业板“存量+增量”改革的特点。

1. 审核注册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围绕推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审核问询促信息披露,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透明度,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2. 机制流程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实行“阳光审核”,进一步取信市场。一是审核进程可预期。明确各环节审核时限,使企业从申请到审核、注册、上市的进度可预估。二是审核结果可预期。充分公开审核规则、披露规则,实现受理、问询、审议结果全公开,确保审核运行严格规范。

3. 再融资、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6月12日,《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发布实施,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实施注册制。截至6月29日,有96家再融资、3家并购重组申请平移至深交所审核。

证监会明确称,注册制改革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龙头。去年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实现了注册制破题,积累了增量市场注册制改革经验。今年在创业板改革中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为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下一步,证监会将及时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经验,统筹研究制定其他板块推行注册制的方案,做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准备,分阶段稳步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形成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据了解,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在定位上,改革后的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159.170, 9.62, 6.43%)、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好示范作用。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在实施创业板各项改革措施的同时,支持科创板尽快形成一定规模,树立良好品牌和示范效应。支持科创板在基础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产品和交易机制创新,提高科创板投融资的便利性,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

审核工作避免“撒胡椒面”式提问

对于市场关注的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持续优化完善审核工作机制,增强市场各方改革获得感。

1. 审核流程公开透明。自主开发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信息公开网站和深证服APP,实现审核业务操作电子化,有效推进审核标准、审核进程、审核结果、监管措施“四个公开”,切实提升审核工作透明度。

将科技监管贯穿发行上市审核全过程,引入“企业画像”等技术手段,实现智能化审核,全面提高审核质效。业务系统24小时在线运行,保荐机构可随时提交申请材料,方便发行人做好申报工作。

2. 审核要点公开发布。在系统梳理相关IPO审核问询反馈意见和相关案例的基础上,研究形成创业板首发审核关注要点并及时向保荐机构公开,推动提高审核问询精准度,降低审核问题数量和轮次,避免“撒胡椒面”式提问,提升审核工作质效,引导中介机构更好履职尽责,引导发行人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3.审核沟通顺畅高效。畅通与市场主体的沟通渠道,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可就涉及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的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通过审核业务系统或现场约谈等方式与深交所进行预沟通,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截至8月20日,深交所共收到149个预沟通问题,均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复。审核过程中对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也可以预约沟通。整理编制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动态,定期向保荐人发布,通过问题解答、案例分析等方式传递审核动态,明确市场预期。

三大举措压严压实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责任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全面强化了发行人、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认真贯彻新《证券法》的有关精神,从多个维度入手,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责任,推动其归位尽责,具体来看:

1. 进一步细化履职要求。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应当尽到配合等义务,不得隐瞒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应当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与风险,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要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对专业问题履行特别注意义务。

2. 进一步健全责任约束机制。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综合考虑文件提交质量、受监管处罚等情况,定期对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加大对评价结果较差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资本市场声誉与诚信约束机制,持续通报监管动态,及时公示监管案例,警示违规行为,并将发行人、中介机构及责任人员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推动发行人、中介机构认真履职尽责。

3. 进一步加强法律责任追究。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发行人、中介机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资格、市场禁入等监管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

首批新股市盈率接近40倍

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新股发行有何特点,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发行承销是保障创业板注册制平稳落地实施的重要环节之一,及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组建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促进形成公平合理有效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健全完善发行业务流程,严防各环节操作风险,引导承销商和发行人高质高效完成发行承销工作。

从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上市18家企业新股发行情况看,市场化的发行定价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据统计,18家企业发行市盈率在19.1-59.7倍之间,平均值39.3倍,中位数37.9倍,企业融资额在2.6-27.2亿元之间,平均值11.2亿元,中位数9.8亿元,融资总额200.6亿元。

监管持续关注跟投实施情况,必要时调整

在跟投制度方面,据了解创业板改革借鉴了科创板的有益经验,并对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做了优化。在跟投主体、资金来源、跟投途径、跟投比例、跟投股份锁定期等方面,与科创板总体一致。不同的是,跟投对象方面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和高发行价企业实施跟投制度,其他企业不实施。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这种差异化安排主要考虑到,创业板是一个存量市场,已经拥有相对众多的投资者群体和长期形成的估值定价体系,普通企业跟投的必要性较小。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对创业板是一个新生事物,商业模式、经营方式、股权架构等方面的潜在风险与普通企业有较大差异,高价发行企业投资风险往往也较大,有必要通过跟投,督促保荐机构更好履行“看门人”职责,审慎合理定价,控制风险。

证监会称,将持续关注跟投制度实施情况,指导交易所及时做好评估,必要时适度调整完善。“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保荐、定价、承销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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