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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条款是否属于免责条款?

2020-10-09来源:www.btcinst.com作者:有一亿栏目:社保

简介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条款不属于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条款是保险人对赔付保险金额的具体约定,该赔付限额是与投保人支付的保费相对应的,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

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条款不属于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条款是保险人对赔付保险金额的具体约定,该赔付限额是与投保人支付的保费相对应的,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合理分担,并没有减轻或排除保险人应当承担的风险与损失,因此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针对保险合同中的免除或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需向投保人进行提示和说明,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实质上,免责条款与保险范围条款都是对保险人义务所进行的限定,理论上如何区分两者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层面标准,仅是根据保险合同中对于免责事项等的约定归纳免责条款的性质。从这个角度分析,在未明确区分条款性质的前提下,仅根据限责条款系对责任作出的部分限制,就认为其具有免责条款性质,缺乏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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